关于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扩建项目技改扩能(15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19.10.2014  12:32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扩建项目技改扩能(15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扩建项目技改扩能(15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9日—— 2014年10月2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扩建项目技改扩能(150兆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A-8-04地块

建设内容和投资:项目对一期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扩建项目进行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技改扩能内容涉及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废气处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固废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库、气罐区和废料库设置等,建设规模为年产15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主要包括多晶硅硅片生产线、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三个生产线,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为:半成品多晶硅硅片500.3t/a,半成品太阳能电池片560.3 t/a,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1-350W)150MW。项目总投资6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55万元,占总投资的2.18%。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一期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扩建项目技改扩能(150兆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14〕857号)提出的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生产过程中含尘废气、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的捕集、除尘、净化等废气处理装置,对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的制绒混合酸雾、氧化层氢氟酸腐蚀酸雾废气分别增设1套SDG吸附塔进行处理,排气筒高度符合规范高度要求;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系统;对含氟废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选用高效除氟剂去除氟化物;优化有机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新增混凝池及UASB处理工艺;对处理站厌氧池设置密封棚罩,并对异味进行收集和处理;浓盐水回用于生产,富余部分排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处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全封闭车间内,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废AB胶、废清洗药液、废酸液、废碱液、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容器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切割液进入二期项目离线回收车间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员,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保监测计划与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期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扩建项目技改扩能(150兆瓦)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硅片车间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符合《电池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 3号排气筒排放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及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4号排气筒排放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氯气、颗粒物及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5号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要求,氯气最大排放浓度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硫化氢和氨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最大排放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外排口出水中各项监测指标日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海口狮子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