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乐东!一男子因25元饭钱赔了23万元,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09.11.2021  22:16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21年6月25日,被害人罗某(75周岁)与一名妇女在乐东县李某妻子林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消费40元,该名妇女支付15元后离开,林某在要求罗某支付剩余餐费25元钱的过程中发生争执,林某把罗某推倒,后罗某起身拍打餐桌,李某见状便上前抓住罗某并朝罗某左脸打了一拳,罗某仰身摔倒后脑勺着地后昏迷不醒,经鉴定罗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家属主动报案并积极赔偿罗某的医疗费用等共计23万元。

  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开庭过程中也悔不当初,称“没想到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发生”。如果在案发时被告能够理性一点看待问题,面对老年人能够更加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和劝阻,而不是逞一时之快,就可以避免此案件的发生。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因25元饭钱与老人发生争执并殴打老人面部造成老人重伤二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在案发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