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索要财物百万元 陵水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符雄获刑4年

12.05.2021  18:04

  最鼎盛的时候,一个月,医院的物业公司给他“上贡”1.5万元、医疗器械供应商更是送上3.6万元的好处费。他就是原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雄,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陵水人民医院后勤物业项目承包、医疗耗材销售、食堂承包等事项中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索要财物共计113.5万元。近日,该案判决书在网上公布,符雄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主管医院后勤物业公司按月“上贡”

  2017年年初,海南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某来到陵水人民医院外二科符雄的办公室。“咱们医院的物业项目、停车场收费项目能不能交给我们公司管理?”谭某边说边拿出2万元的现金送给符雄,符雄没有推脱便答应了。同年4月19日,在符雄的关照下,陵水人民医院与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签订了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医疗区停车场收费委托承包管理合同。

  2017年8月,符雄将谭某约至海口市友谊商场附近一家茶艺馆,主动提出让谭某给好处费。经商议,谭某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给予符雄好处费。当日,符雄便收下谭某给的现金1.5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符雄先后8次收受谭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2018年5月之后,因符雄不再分管医院后勤工作,且谭某公司需要上缴30%利润给医院等原因,谭某给符雄的好处费逐步减少。好处费慢慢地从每个月1.5万元变成1万元、0.5万元……截至案发前,符雄共收取谭某给予的好处费31.5万元。

  销售骨科钢板耗材医疗器械供应商送给他78万元

  2003年,符雄在海口市人民医院进修神经外科时认识了骨科钢板耗材销售商曹某。在曹某的请求下,符雄同意使用其销售的骨科钢板耗材。故陵水人民医院自2009年6月设立外二科开始,在符雄的关照和帮助下,一直使用曹某提供的骨科钢板耗材,但由于手术量少,耗材的使用量不高。

  2017年9月,陵水人民医院外二科引进专家和新技术之后,骨科手术量逐步上升,曹某提供的骨科钢板耗材使用量也逐步增加。同年11月,曹某为感谢符雄给予的帮助和关照送给其现金2.1万元,并表示之后每个月都送给符雄好处费2.1万元。

  2018年7月,陵水人民医院外二科开始做全镜关节置换手术,使用骨科钢板耗材量进一步增加。为了感谢符雄,曹某送给其3.6万元现金,并表示从7月份开始增加给符雄的好处费至每月3.6万元。据统计,截至案发前,符雄共收受曹某好处费78万元,符雄将其中0.9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剩余77.09万元存放于家中,该款于2019年12月20日被陵水纪委监委调查人员依法扣押。

  此外,陵水人民医院食堂的承包人薛某,为在合同到期后让继续经营食堂里的小卖部,请符雄帮忙协调并送给其4万元现金。事后,符雄积极帮薛某协调,但薛某请托的事项未能办成,符雄也已将4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除了收受现金,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符雄还收受谭某、曹某、薛某3人给予的茅台酒共40瓶、中华烟共39条,因物品灭失,规格、年份等信息不详等原因,陵水价格认证中心未能对上述物品的价格作出认定。

  法院判决:符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12月20日,符雄被陵水监察委带至福坡教育管理中心万宁分所接受调查。2020年1月6日,符雄家属代其向陵水监察委退赃36.04万元。2020年1月22日,陵水监察委决定给予符雄开除公职处分,中共陵水纪委决定给予符雄开除党籍处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符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1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符雄在受贿中有部分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退缴全部剩余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