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每年拨付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

26.06.2015  18:34

      【原标题】海南每年拨付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一下称《方案》)。6月26日,海南省金融办、省公信厅等相关部门在海口召开了解读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起草该《方案》的目的、必要性及要点进行解读。(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南海网海口6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孙令正)6月26日,海南省金融办、省公信厅等相关部门在海口召开《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解读会,就《方案》出台的目的、必要性及要点进行解读。据介绍,为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省政府将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并根据优惠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银保合作发放或银行自主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

      据了解,截止2014年底,我省小微企业注册户数8.59万户,有证照个体户约24万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济实现增加值1695.8亿元,占全省GDP的48.4%,创造税收70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4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6.8%;新增24.86亿元,占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的25%。

      为此,海南省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入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保合作或自主对小微企业发放限额以下、优惠利率信用贷款(下称“优惠贷款”),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新政所指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为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贷款,无抵(质)押、无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良贷款认定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海南省政府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当贷款不良率为4%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33亿元贷款,放大67倍;贷款不良率为5%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20亿元贷款,放大40倍。

      《方案》规定,对由省工信厅纳入统计范畴的创新型小微互联网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获得首笔贷款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发生不良时,由专项资金给予不良贷款本金金额50%的补偿。对此类贷款的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的20%;对年末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上并且不良率在2.5%以下的银行,由专项资金给予其贷款余额0.5%的奖励。

      银保合作信用贷款的奖励资金分配,由银行与合作保险公司按风险分担比例确定;对于返还追偿所得的金融机构,给予其追偿返还资金30%的奖励。每年一季度,省政府对上年度发放优惠贷款规模前五位的银行、承保优惠贷款保证保险规模前五位的保险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通报其总行或总部。

      (附)《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部署,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金融办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六届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15年1月6日,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6号),鼓励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为主要载体,“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我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从2008年起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三个一点”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即省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担保贷款额对中小企业给予1%的贴息补助、对担保机构给予1%的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1%的奖励,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信用担保贷款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2010年起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按其当年新增贷款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4年3月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明确提出通过创新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措施,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仍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对原有政策进行丰富和补充,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

      (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需要。小微企业通常缺乏充足、有效的抵质押物,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截至2014年12月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4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6.8%;新增24.86亿元,占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的25%。《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倾斜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需要。2014年,我省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9.4%,加上保证金以及担保等要求,综合成本更高。高融资成本加重小微企业负担,不利于其健康发展。《方案》引进保险公司运用风险分担模式,激励银行以优惠利率提供信贷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的需要。截至2014年末,我省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2.47%,比同期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率高1.41个百分点。通过《方案》的奖惩安排,形成小微企业“讲诚信、低利率”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减少违约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