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 养狗注意了!最高罚款2000元并扣押犬只→

21.02.2023  22:31

  2月2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获悉,养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办理延续手续。办理养犬登记延续地点位于龙华区金龙路9号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

  据悉,《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有效的犬类免疫证明以及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养犬条件或者养犬登记要求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并注销其养犬登记,收回智能犬牌。

  《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经登记或者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养犬登记延续的要求

  一、提供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犬只需按期注射狂犬疫苗,并在免疫证上做好记录及有注射医师的签名及盖章等信息。

  二、需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到现场

  犬主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及免疫证到龙华区金龙路9号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办理延续登记。

  三、居住证明

  若养犬地址有变化的,请及时提供新的居住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如因不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被依法注销的,继续养犬需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犬证,购买新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