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吨 海口乡镇污水处理费已在全市8个乡镇开征
01.03.2023 16:05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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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口市排水收费所的工作人员走上龙桥镇街道,走进沿街商铺,进行污水处理费开征宣传。据介绍,海口正逐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目前全市已有8个乡镇开展征收工作,下一步将延伸到其他乡镇,逐步在全市乡镇范围内开展征收。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是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海口市排水收费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方强介绍,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有助于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的产生,防治水污染,全面推进“六水共治”工作。
海口市排水收费所工作人员走进龙桥镇,开展污水处理费开征宣传工作。记者谭琦摄
此次宣传活动采用集中“摆摊设点”、宣传车“大喇叭”流动广播、走街入户等多样的形式开展,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口头科普讲解用水知识。目前,海口已经在长流镇、灵山镇、城西镇、海秀镇、云龙镇(云龙产业园)、演丰镇、大致坡镇、新坡镇等8个乡镇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据介绍,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费1.40元/吨。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60元/吨。
海口市排水收费所工作人员提醒,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缴纳义务人将受到处罚,逾期拒不缴纳的,将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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