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均可支配收入14203元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28.10.2015  09:15

   海口网10月28日消息 (记者 祝勇 见习记者李路明 通讯员廖忠芳成晓)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03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62元,同比名义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64元,同比名义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和今年上半年相比,全省居民收入增速呈回升态势。全体居民收入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海南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2.4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2.39缩小至2.34,城乡差距小于全国平均水平(2.83)。

  前三季度,海南省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为10.1%,同期全国增速为9.5%,海南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全国0.6个百分点。和上半年相比,海南农民收入增幅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全国则和上半年持平。

   工资性收入是增收主动力

  从收入来源上看,四大项收入呈现“三升一降”的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3.5%、1.3%和15.1%,家庭经营净收入则下降4.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依次为58.1%、6.5%、15.0%和20.4%。

  今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245元,同比增长13.5%,拉动收入增长7.5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85%,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据分析,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就业形势良好,就业稳中有升。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以及乡村旅游不断升温,社会就业需求有所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二是工资标准提高。一方面,上年政策性增资翘尾因素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拉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和农村干部工资性收入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用工需求的增加,居民就业工资标准也不断提高。

   家庭经营净收入重拾升势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896元,同比减少121元,同比下降4.0%,降幅比上半年缩窄了4.4个百分点,表明第三季度家庭经营净收入重拾升势,为居民增收提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据分析,城镇方面,城镇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以二、三产经营为主。今年以来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放缓,特别是商品零售由于互联网购物的发展受到一定冲击,导致城镇居民经营收入下降。农村方面,农业产业发展良好,农村经济比较稳定。在农村合作社、电商平台、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的带动下,农民经营逐步向产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此外,渔业产品价格保持平稳,牧业价格持续回升,槟榔、生猪等农业品种价格向好,新型城镇化和风情小镇等建设进程加快有效增强农村产业活力,使得农村居民经营收入稳步增长。

   转移净收入增长最快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27元,同比增长1.3%。

  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631元,同比增长0.4%。增长慢的原因,主要是受央行多次降息的影响,居民存款利息收入有所下降。且由于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使用,住房贷款和购车贷款的增加导致居民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315元,同比增长15.1%,拉动全省居民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

  影响因素:一是国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农村基础养老金。加上人口老龄化,离退休人数有所增加,拉动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快速增长26.3%;二是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提升和报销比例、报销面的扩大,使得海南居民人均报销医疗费收入增长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