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27分,罚2200元!三亚这位小伙子到底做了什么?

08.02.2021  19:26

  为保障三亚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风险。日前,三亚交警发布《关于摩托车及各类型货运车辆在主城区道路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摩托车限行区域,可还是有些驾驶人把限行不当回事,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

  2月7日晚,三亚交警吉阳大队组织路管员在鹿岭路口开展春节前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0时30分许,一辆大排量二轮摩托车在车流中肆意穿梭,并伴随着巨大的轰鸣声和刺眼的灯光。该路段为摩托车禁行区,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路管员立即将其拦截。

  检查中,交警路管员发现刘某(男,35岁)所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刘某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刘某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因违反禁令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22条第2款、第11条第1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1条、第95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2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27分。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三亚交警还将加大整治力度,严查摩托车及各类型货运车辆违反禁令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告诫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