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人开车撞死,两儿子到司机亲属家闹事 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0个月

16.12.2019  12:12

      父亲被人开车撞死,2男子召集亲属到司机父亲家中闹事。近日,省二中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詹某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詹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詹某光、詹某明因其父亲詹某强被徐某甲(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开车撞死,希望引发社会关注,以达到要求判处徐某甲死刑立即执行,以及为詹某强申请工伤赔偿的目的。

      5月29日9时许,詹某光、詹某明及其亲属到徐某甲父亲徐某乙家门前,将写有“徐某甲(黑二)故意杀人”等内容的横幅摆在其家门前,跪地哭诉。詹某光用脚踹、用碎砖头砸徐某乙家大门。詹某明用油漆罐在该大门和墙上喷写“徐某甲、徐某乙是杀人犯”“天理难容”“死刑立即枪决”等内容,还在墙上画了3个骷髅图案。

      詹某光等人在徐某乙家哭闹至同日11时,被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劝离现场。

      儋州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詹某光、詹某明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311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詹某光辩护人及被告人詹某明辩护人提出2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詹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詹某光、詹某明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111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