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社保局解答保险困惑 养老保险一般不予申请退保

08.12.2014  12:07

      原标题:儋州社保局为您解答基本养老保险困惑

      养老保险一般不予申请退保

      昨日,儋州市社保局王雷局长特通过本报,就基本养老保险一项中几个主要事宜为儋州的市民们答疑解惑。

      记者: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多少?

      王雷:1992年到1998年,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1998年到2007年,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的11%划入个人账户;2008年起,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记者:参保人不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是否可以退保?

      王雷: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以申请退保。

      记者:哪些情况下可以清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王雷:参保人退休前死亡、转换外籍出国定居、外籍参保人离职回国、公务员退休、非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拨款支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又无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况,可以申请清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以公务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公务员身份退休的人员,其以公务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资金可以退还本人。

      记者:清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原来养老保险关系还存在吗?

      王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后养老保险关系即告终止。清退后养老保险关系完全清理,原缴费记录全部作废、封存,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可再恢复。

      记者:退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应提供什么材料?

      王雷:参保人退休前死亡的,由亲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清退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并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电子借记卡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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