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70.57亩土地被清理

13.08.2019  00:23

    8月9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对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面积为70.57亩土地上的橡胶等林木及所有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理。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某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蓝某伟占用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的47046.57平方米(70.57亩)土地进行强制清理。

      在此前该市人民法院已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蓝某伟于7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儋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