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推出特色产品营销奖励办法 年销售额逾500万元可获2次重奖

29.05.2018  08:03

    本报那大5月28日电 (记者易宗平)昨天,《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工作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年销售儋州特色产品的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根据销售额、利润额获取2次重奖。

  《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工作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文中所称的儋州特色产品,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儋州特色产品,并在销售时明确标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据了解,在儋州注册并具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各类营销主体,将儋州特色产品销往市外酒店、超市、商场、企事业单位,按增值税发票标明的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销售儋州粽子按增值税发票标明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年销售儋州特色产品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除了获得以上的奖励外,再按照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因销售儋州特色产品产生利润额的7%给予奖励。

  儋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儋州特色产品营销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每月申报奖励一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部门提交上月营销奖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