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委原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厅长被判无期徒刑

05.05.2015  18:40

      原标题: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儋州市委原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厅长,赵中社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赵中社受审被控受贿1077万》追踪

      本报讯4月28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儋州市委原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厅长赵中社被指控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中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中社有期徒刑5年;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赵中社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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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多次受贿并与他人通奸

      据了解,被告人赵中社,男,59岁,汉族,大学学历,曾担任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及儋州市委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等职务。

      据2014年7月7日省纪委对赵中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的通报,经查,赵中社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船载导航终端设备采购、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指标取得、海域使用权变更、干部人事任用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直接参与营利活动;包养情妇,与他人通奸。

      2014年7月23日,因涉嫌受贿罪,赵中社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8日被逮捕。赵中社被指控涉嫌相关犯罪事实主要发生于其担任儋州市委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等职务期间。检察机关关于赵中社一案的起诉书长达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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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13家公司及6人共计1077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4月,被告人赵中社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某产业公司等13家公司和王某某等6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687.4万人民币、37万美元、50万港币、1110.01克黄金制品、33.3万元购物卡、5万元高尔夫球充值卡、1枚钻戒和1套高尔夫球具,共计1077.1159万元人民币(不含未估价钻戒的价值)。

      2011年5月,赵中社超越职权,违规指令海洋与渔业厅工作人员办理抵押登记,并签发《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海南某公司因此得以使用名下的一处海域使用权等进行抵押,从临高农信社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4亿元,但对应当补缴的海域使用金却置多次催缴于不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575万余元。

      2012年7月,三亚某公司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申请。赵中社超越职权,违规指令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并批示签署合同,造成该公司未能及时缴纳延迟支付的第二期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1274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2005年9月,赵中社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违反用地申请程序,批示儋州市政府及国土局违规操作,帮助儋州某酒店低价竞拍取得一宗约11亩的商业用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达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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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无期

      表示将上诉

      省二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中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7.115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中社违规审批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赵中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赵中社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