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22.11.2019  19:33

公 告

本院已于2019年11月19日受理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吉利、黄积苦、王小荣、陈秀红、陈继往、陈朝君、陈正帮、陈气豪、龙不八、陈才德、黄积荣、陈吉友、洪明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因本案被害人众多,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相关规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公告通知各被害人(名单附后)。

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拨打联系电话或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东54号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邮编:571799。

联系人:检察官王文散电话:0898-23885832

书记员郭慧子 电话:0898-23885360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0日

陈桂引、陈仁春、许照东、陈玉英、林保边、陈赛燕、曾生苦、邓晓松、陈安家、曾良平、王岸胜、陈丽娟、许莉雪、王春秋、陈日梅、王淑妹、曾李燕、黄积山、王生合、陈明峰、陈世宝、范平原、曾良革、邓启岸、张余广、王峰养、林福森、王福亮、钟国基、王福海、陈小文、陈生禄、何少俊、陈小兰、何圣豪、林生、王春女、梁世军、张风良、曾维宝、羊积妹、王小六、何雪红、陈秋南、陈王华、周孟霞、李政武、王丽珍、王岸、王小明、陈不理、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