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丨附活动轨迹

02.04.2022  14:52

  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通报

  2022年4月1日23时,儋州市疾控中心检测出1名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该人员为集中隔离点的隔离人员,为三亚1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社区迅速封锁,将次密接升为密接同时开展流调,该人员目前已转至定点收治医院。根据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情况,其活动轨迹如下:

  3月31日

  从三亚返回儋州,18:33到达中国石化加油站(儋州东成站)加油,后在便利店付油款。

  18:51那大镇洛基村委会洛基街8号(家)、洛基东队、和西队,期间曾到屋基村委会中间巷将军庙与朋友聚餐。

  23:41自驾前往伏波东路大鲨鱼酒吧。

  23:56大鲨鱼酒吧大厅。

  4月1日

  00:51离开大鲨鱼酒吧步行前往菲纳酒吧。

  00:53在菲纳酒吧。

  01:05步行到达维也纳酒店。

  01:23从维也纳酒店到大鲨鱼酒吧。

  01:38在大鲨鱼酒吧。

  02:41前住先锋路“中和哥”夜宵店。

  03:32返回维也纳酒店。

  08:51打车回洛基村委会家中,居家未外出。

  15:00接到市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在家等候120救护车转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主动向单位/社区(居委会)报备,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检测,遇到问题可咨询市疾控中心(23880259)、市疫情指挥部(23366120/23399120),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原标题: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