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获刑一年三个月

24.08.2020  15:51

      近日,儋州市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的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经儋州市法院依法审理,以林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据了解,2019年11月6日,林某某通过快手平台添加料商(贩卖个人信息者)QQ号,非法获取“还呗里”贷款公司借款人个人信息100条,包含借款人姓名、手机号码、贷款金额、贷款分期数、银行卡号、贷款时间等内容。之后,林某某冒充“还呗里”贷款公司的后台工作人员给借款人打电话,谎称系统出问题导致公司系统显示的放款数额比借款人实际借款数额大,让借款人将借款存入银行卡,系统自动回收后再重新放款。骗取借款人信任后,林某某让借款人按其指示操作,骗取借款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以及验证码等信息,然后利用获取的信息,通过QQ联系第三方盗刷走被害人银行卡内的存款,或者让被害人将借款转账到其指定的微信号,通过上述手段,林某某先后诈骗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共计12497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