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店铺无证经营销售一批问题服装被查

10.11.2014  11:01

      原标题:销售47万元假“啄木鸟”

      儋州八一总场一店铺无证经营销售1357件“问题”服装被查

      近日,记者了解到,儋州工商查获了一批涉嫌“问题”服装,涉案商品数量总计1357件,涉案商品总金额476747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儋州警方侦办。

      工商接到举报迅速查获“问题”服装

      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儋州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儋州市八一总场区域内有涉嫌销售侵犯“啄木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希望给予查处。接报后,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指定吴正根副局长为专案组组长。

      当天上午11时许,该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八一总场。经查,位于儋州市八一总场北路二十八栋九号商铺是专营“啄木鸟”的服装门店。该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要求对该店进行检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经营者当即有关闭店门意图,并对工商执法人员说“今天生意不好,不做生意了,请你们离开”。面对如此情景,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察觉此店肯定有猫腻,要求经营者配合检查。

      经全面检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店铺内存放大量标注“啄木鸟”商标的服饰,且现场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手续。

      由此,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店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并立即对该店内的服饰进行就地封存,依据程序对经营者进行现场调查和询问。经调查和询问后,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店确实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经报该局领导批准后,当即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涉案商品1357件涉案金额47万

      经查,当事人魏某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形下,在儋州市八一总场北路二十八栋九号商铺从事服装销售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将从海口购进的短袖T恤、夹克外套、短裤、长衣、长裤等5种服装悬挂或缝贴“啄木鸟”图形商标标识和“PLOVER”英文商标标识进行销售。其中,短袖T恤168件,吊牌总价60885元;夹克外套64件,吊牌总价38359元;短裤145件,吊牌总价41634元;长衣99件,吊牌总价40196元;长裤881件,吊牌总价295673元。上述涉案商品数量总计1357件,涉案商品总价476747元。

      另查明,当事人营业场所内还存放标有“啄木鸟”图形商标标识和“PLOVER”英文商标标识的7种服饰辅料共计34859件。以上各类服饰及服饰辅料均为假冒商品。

      案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介绍,此案涉嫌侵犯“啄木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检查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案发现场位于儋州八一总场场部中心位置,路况复杂,人流、车流量大,现场围观人员较多且群情激愤,加之当事人为外地人,为了保证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执法检查的正常秩序,该工商局及时联系儋州市公安局,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以稳控现场。在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工商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制作现场笔录,搜集书证物证,扣押涉案物品。

      针对涉案环境复杂,物品数量繁多及影响范围广、案值大等特点,儋州市工商局专案组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大兵团作战、小分队突击、速战速决”的措施。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超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规定的追溯标准最低限额,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儋州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在调查终结和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后,现已依法将该案移交儋州市公安局进行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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