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健委:加强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助产工作
2月15日,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管理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通知》要求,孕妇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行居住史,根据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与疑似、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孕妇,在经产检医生评估后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孕妇观察期间,需密切关注自身症状及监测胎动,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要立即与社区管理人员联系,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就医。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
《通知》提出,原则上孕产妇有发热情况应到有产科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明确发热原因,必要时请产科协同会诊,对于能够明确排除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应暂时带入隔离区,由院内专家组会诊,明确为疑似病例的应及时转诊至有产科的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确诊后转诊至确诊病例定点收治医院。
《通知》提出,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三亚中心医院为全省孕产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定点收治医院,其中省人民医院和三亚中心医院主要收治重型、危重型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要做好预案和演练。
各市县指定一家能力强有产科的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并尽快开展检测诊断。收治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收治医院产科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
《通知》提出,加强产科、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助产医疗机构未设新生儿科的,转入各市县指定的有新生儿隔离条件的医疗机构。
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尽早完善核酸检测,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医院进行救治;核酸检测阳性者,转海口市人民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