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停车场将实现"四统一" 开展半年专项整治

17.04.2015  17:36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17日电(记者 毛雷)为有效规范海口市停车场管理秩序,解决部分停车场乱停乱放、乱收费、无审批手续私设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海口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10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实施的区域为全市范围的停车场,主要包括住宅小区、酒店、商场、广场、办公场所、娱乐场所(KTV、酒吧、运动场所)、物流停车场、农贸市场(马路市场)等停车场。整治内容包括:无经营资质的停车场,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不按规划许可建设的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将配建、增建的地上地下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变用途的;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的汽车和电动车(单车)停车场;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乱收费或收费不给发票等。

  据悉,海口市政府已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现有道路停车、停车设施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借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海口市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现有停车场进行重新审定;对全市现有各类停车场按照“四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牌、统一公示、统一标线)进行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补办手续,亮证经营;对依法施划的标示模糊不清的停车场予以重新施划;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以下三类违章停车场予以清理,一是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停车场。二是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停车场。三是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置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此次整治行动将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收费停车场、商业繁华区域和主要道路占路收费停车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提醒告诫、处罚整改、媒体曝光等手段,对收费停车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停车场收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在整治工作过程中,物价、公安部门将对存在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停车场进行严肃处理,尤其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收费停车场,除了从严处罚外,还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根据方案,此次整治行动还将拆除影响正常通行的人行道障碍物,规范停车收费经营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乱收费和强行收费的违法行为;开展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清理工作,对停车场(库)改建、挪用、停用情况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向被改建、挪用、停用停车场(库)产权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被挪用建筑配建停车场(库)产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恢复停车场(库)使用性质、使用面积;科学合理设置临时停放点,根据交通流量,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采取分路段、分时段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免费停车位,为群众停车提供方便。设置分时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免费停车泊位。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

  市有关部门还将规范停车场设置标准和收费标准。按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五统一”要求进行公开管理。市公安局、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快《海口市停车场管理若干规定》的起草、审查、提交审议、颁布实施等工作。依法确定道路停车场经营者,加大停车场改造和建设力度。市住建局会同公安、国土、规划部门制定停车场建设方案,并针对辖区重点商业圈停车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建设停车信息诱导系统,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服务。

  据介绍,通过开展六个月的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海口市将优化现有道路资源,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建立停车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停车场乱设点、乱收费、乱设障、乱挪用问题。解决经营性停车场没有统一标识、没有公示收费标准、进出口设置不合理等管理不规范问题。同时还将划设一批免费开放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实现“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