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拆零销售的通知

22.12.2022  21:17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

拆零销售的通知

  海口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缓解近期市民买药难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居家治疗用药需求,保障市民用药用械安全,现就做好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拆零销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可实行拆零销售。

  二、药品零售企业根据群众治疗用药需求,指导合理购药。单人单次购买退热药品一般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

  三、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取措施避免拆零药械受到污染,做好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拆零销售期间妥善保存原包装。

  四、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好药学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防疫药械,指导顾客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拆零药品,科学用药。

  五、海口市政府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货源,保障海口市民的用药需求。希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也要积极扩展进货渠道,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

  六、海口市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组织药品经营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药品、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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