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灾后环境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建城〔2014〕12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灾后环境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受今年超强台风“威马逊”的影响,我省海口、文昌等市县遭受重创,大量基础设施被毁,并产生大量生活垃圾、园林垃圾亟待处理。为了确保灾后无大疫,全省各级环境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灾后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灾后环境卫生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垃圾处理
(一)应尽快恢复、使用原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填埋场、焚烧厂),尽快组织人员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清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二)应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进场道路,保证垃圾运输车辆能进场作业。
(三)加强垃圾填埋场截洪沟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排洪沟清淤力度,保证排水畅通,减少暴雨袭击下周边山区洪水对垃圾填埋场的安全影响。
(四)增加雨水抽排设施,加强雨水抽排力度。减少雨水滞留,并防止垮坝。
(五)制定并完善垃圾填埋场防灾预案。
二、环卫保洁
(一)突出重点。 要分轻重缓急,优先处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威胁大的垃圾堆积点,特别是要及时处置感染性废弃物和易腐烂垃圾要优先处理环境敏感区,如饮用水源地附近、人口聚居地(包括住宅小区)的垃圾。
(二)强化管理。
1、尽快清理城区街道、广场及人群滞留场所的垃圾。
2、在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居所附近,尽快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投放点、收集站和公共厕所,且不应设置在易倒塌、易损坏建筑物旁。有效收集、及时清理垃圾和污物,尽可能减少生活垃圾暴露,减少蚊蝇和鼠类孳生。
3、针对临时安置点产生的垃圾,每1000人应配设3—4名垃圾清扫收集人员。清理垃圾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环保、卫生等防护措施,如必要的喷洒药物或石灰灭菌等。
4、严禁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严禁将医疗垃圾、禽畜尸体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应及时组织清捡禽畜等动物尸体,清捞水体内的禽畜尸体、死鱼等漂浮物,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进行分流,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单独转运、处理。
5、在临时安置点没有足够容量的垃圾存放容器,或垃圾运输、转运不及时的时候,可在临时安置点附近的合适地点应急存放垃圾。应急存放垃圾地距离临时安置点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于200米,存放时间不宜超过8天。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应急存放的垃圾进行覆盖隔离。应急垃圾存放地废除后,应采取简易措施进行消杀处理。
6、不得擅自焚烧垃圾,严禁在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区内焚烧垃圾。确需应急露天焚烧垃圾的,应控制露天焚烧垃圾的类别,尽可能避免焚烧混合生活垃圾。焚烧地点应当远离饮用水源地,并应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露天焚烧应当防止发生火灾。
7、城镇的树枝树叶等应优先将之粉碎,变成有机肥,如在农村,应优先将树枝树叶就地归林归园以作肥料。大的树枝,如果还未枯死,可锯下来运到城市周边的苗圃用来培育新的树苗,其他的可用作柴火。尽量减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压力。
三、加大环境卫生知识普及宣传力度
各市县环境卫生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灾害和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帮助群众培养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市县环境卫生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缺岗。加强通信联络和信息快速传递,保证政令畅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