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5.10.2016  18:02

琼建发〔2016〕26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环卫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21号强台风“莎莉嘉”于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在我省万宁市和乐镇登陆,全省遭受强风和强降雨袭击,给全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一些市县遭受严重损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汪洋副总理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要部署为指导,全省住建领域要迅速行动起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将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一时间做好倒伏树木扶正清障、清扫清运垃圾、排涝工作,加强老楼危楼和农村危房的排查和修缮,要加强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秩序恢复和复工,迅速恢复生产生活,要将灾后恢复重建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扶贫攻坚、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等结合起来,强化作风、提高本领、落实责任,推进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重点
  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重点围绕农村危房改造、老楼危楼排查、物业小区秩序恢复、建筑工地复工等工作展开,各市县相关部门要紧急动员,迅速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快城镇基础设施排查恢复,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一是各市县要尽快组织排涝,组织技术力量对桥梁、桥涵、燃气设施等实行全面检测排查,尽快开展修复及加固工作,对受损的市政道路、环卫、园林、路灯等设施,要尽快组织开展修复工作。二是下大力气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各市县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调配和合理安排清扫保洁人员、清扫工具、转运车辆等,抓紧清理市政道路及广场、公园、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倒伏树木的扶正清障工作,清理残留树枝树叶,滞留淤泥,卫生死角,死亡家禽家畜等,疏通下水道、水沟等。垃圾滞留量大,一时清运不了的,要选址集中堆放,防止腐烂再污染环境,产生次生灾害。要及时组织清理户外广告招牌等,防止造成新的人员财产损害、损失;清除绿化带积水,消除病媒孳生。三是要对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进行全面清查和修复,重点是填埋场,要及时排除积水,防止渗滤液外泄,形成新的污染源。
   (二)抓好灾后农房重建与修缮。
  1.做好受损农房安全评估,科学确定重建与修缮对象。各市县应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专业评估组,以村为单位逐户做好安全评估造册工作,安全评估结论按完全倒塌、严重破损不能使用(D级危房)、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C级危房)、轻微破损可以使用、完好无破损房屋五个等级划分,对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困户及人数应单列分类统计。市县安全性评估鉴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请省住建厅提供技术力量支持。分类统计造册工作于10月底完成并报省住建厅村镇处。同时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实施房屋改造和除险加固工作。
  2.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做好灾后重建规划设计。一是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损毁严重的村庄,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原则上就地重建。对于申请新宅基地重建符合规划的,要退回原宅基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加快编制、深化受灾重建村庄的规划。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要结合受灾情况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对受灾严重需要深化规划的,要根据受灾情况对村庄选址、宅基地安排、路网布置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和深化;三是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村庄重建中,要合理规划村庄水、电、路、电信、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便利店、农贸市场、公厕、体育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提升村庄、村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发动“三师”志愿者深入开展帮扶行动。省住建厅要加强对“三师”志愿者的组织、动员和引导。各市县住建部门要主动联系对口“三师”志愿者,根据结对情况,及时将灾区受损失的第一手材料与“三师”志愿者共享,发挥“三师”的技术优势,为帮助灾区群众开展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
   (三)指导受灾建筑工程恢复生产。
  各市县要主动做好受灾建筑工程恢复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建筑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临建设施、临时用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1.对塔吊、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出现倒塌、倾斜、折断、变形或发现有潜在事故隐患的,原设备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其它备用设备进场使用;重新安装的,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照方案安装,并经检测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倒塌、倾斜和变形的,应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评定与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凡有基坑施工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企业对基坑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基坑,需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妥善处理完成后方可复工。  
  3.认真检查工地外脚手架、承重支模架的安全使用状况和基础稳定状况,对因基础下陷、拉结失效等原因造成架体变形、倾斜、部分倒塌的,应制定专项拆除加固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经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批后进行拆除、加固或重新搭设。 
  4.对被台风吹倒的活动板房、临时工棚和工地围墙等临建设施,应重新设计规划,按标准搭建;已变形的活动板房和临时工棚,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对倾斜、严重开裂等安全隐患的围墙要推倒重砌毗邻山体的项目,要加强巡查与监测,防范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5.对临时用电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等测试,对于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状况电线严禁拖地浸泡在水中;电箱使用前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检查建筑工地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现场抽水设备是否完备。
  6.对受损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加固补强。对受损严重的主体结构部位,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需要加固的要及时加固补强;有地下室的项目,要检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底板、侧墙开裂、变形、渗水等隐患;对屋面、外墙、门窗等部位存在渗、漏、裂的要及时检查修补,对锈蚀严重的外栏杆要及时更换、维修。
   (四)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尽快牵头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覆盖全面、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个老楼、一个危楼和一户人家,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由具体负责单位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撤出的坚决撤出。
   (五)加快住宅小区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
  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尽快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受灾情况摸底工作,积极协调供水、供电企业尽快恢复住宅小区水电供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尽快修复损坏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电梯、共用部位,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快灾后住宅小区受损的监控设备、防护栏、围墙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快检查小区共用部位防盗网、广告牌等悬挂物,做好修补工作;提醒业主对其专有部位及时加固,避免造成二次灾害;尽快清理歪倒树木和垃圾等障碍,做好杀灭虫害等卫生防疫工作,恢复住宅小区生活秩序。
   三、工作要求
  抓好住建领域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对方便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出行、保障城镇功能正常发挥、推进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干部多辛苦一分、百姓的损失就会少一分、人民的安全就会增一分”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恢复重建工作。
   (一)强化工作责任。 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切实做到救灾力度不减、恢复生产措施不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建工作方案,明确重建工作目标,将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灾后重建工作的动力,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完成。
   (二)加强技术服务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组织设计院、工程质量监督站、“三师”志愿者等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组深入到街道、小区、村庄和农户,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恢复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功能、建筑工地尽快恢复生产、居住小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省住建厅将结合服务社会百日大行动、城乡规划督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考核验收、工程质量专项巡查等工作,督促检查住建领域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深入、彻底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