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发布“五一”假期提醒告诫书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28.04.2022  15:24

  4月2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提醒告诫书,对各防疫物资、农副产品等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人进行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指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五一”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肉蛋菜奶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导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经营企业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防疫物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应使用正规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明细;不得随意涨价、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五一”期间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供应充足。

  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酒店、餐饮行业、洗车场、停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具备协商议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停车管理服务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外卖、网购等平台要加强对入网商户管理,强化价格自律,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有虚构原件、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农村客运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该局将依法予以查处。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价格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