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网贷套路深 海南一学生借款2000元一个月背万元债

30.11.2017  09:29

      借了2000元,到手才1300元,过一星期本金还不上,还得再给出借人700元的“逾期费”,“逾期费”给不起,又只能再借,如此往复……今年11月初,海南一学生通过微信向陌生人借款2000元,可接下来不到一个月内,债务如雪球般越滚越大,至今林林总总共欠款上万元,令靠务农为生的家庭徒增负担。警方表示,此事属民事纠纷,按规定公安机关无法受理,律师则建议其可至法院起诉维权。

      借两千元一个月内“滚”成万元债务海南一学生陷民间网贷困局

      11月5日下午,海南某职业学院的18岁大一学生叶学敏因事手头紧,又不便向父母要钱,便经同学介绍,在微信上向一位名叫向胜明的陌生人借款。在对方明确告知,虽然借条上写明的借款是2000元,但实际只会给他微信转账1300元,且一周后未能如期还款,需支付“续期费”的情况下,叶学敏依然答应了这一条件,并通过“叉虫的爱心账单”这一第三方平台与向胜明签了借条。

      11月11日,叶学敏借款到期,无钱还款及支付“续期费”,借款人向某明便介绍他可向一位名叫卢某成的人继续借款,以支付“续期费”。当天,叶学敏又向卢某成打借条借款1500元,支付宝到账1000元,并从中拿出700元付给向某明作为一周的“续期费”。

      叶学敏通过第三方平台与借款人签下的借款协议。南海网记者周静泊摄

      11月16日、21日、22日、23日,叶学敏又分别经“叉虫的爱心账单”、“同信缘”等第三方平台,向苑某、高某、向某、王某等陌生人借款。截至11月27日,借条上的借款额总计达1万元,实际上叶学敏仅收到6600元,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支付延期还款的“续期费”。

      自觉欠钱太多,实在还不起了的叶学敏,日前将自己“债台高筑”的事情告诉了学校老师和家长。

      “我们家里是在定安农村务农的,他父母平时就靠种的两百多棵槟榔、两三亩田地,养的十几头猪过日子,家里四个孩子还有两个都在上学,得供他们读书。”叶学敏的舅舅说,一下子落下这么多债务,让家里经济压力倍增。

      学校:三令五申让学生当心民间网贷将再加强教育

      得知叶学敏及其余几位同学陷入网络借贷纠纷后,学校学生处一位许姓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开学以来,学校已三令五申,多次向学生强调“校园贷”的风险,并让学生主动上报借贷情况,但当时无一人上报。事情发生后,该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教育,并希望家长也要引起重视。

      借款人可能来自国内多个省份称借款前已说明借款规则

      11月29日上午,南海网记者按照叶学敏提供的借款人电话号码,电话采访了六位借款人,其中,两位机主声称记者打错电话,两个电话号码无人接听。据电话号码归属地显示,这六位借款人的电话分别归属陕西、内蒙古、湖南、河南等多个省份。

      接通电话的借款人向某表示,合同声明借款2000元,实际到账1300元,这一情况已提前告知叶学敏,扣除的700元视作借款一周的利息。另一位借款人苑某也表示,叶学敏在借款前清楚借款2000元,实到1300元一事,具体问题可以向叶学敏了解,随即挂断电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借款2000元,一周就要收取700元的利息,换算成年利率为1820%,远超法律规定的24%。但记者也注意到,叶学敏与借款人所签下的借条及借款协议中,借款利率为24%或0%,丝毫未提及转账时提前扣除的“利息”。

      警方:建议至法院起诉民间网络借贷套路深望市民警惕

      面对“天价利息”,无奈之下,11月28日傍晚,叶学敏在家人和学校辅导员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叶学敏的手机里安装了多个软件,用于网上借款。南海网记者周静泊摄

      11月2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龙华警方了解到,根据警方从叶学敏及其家属方面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达不到公安机关案件立案的条件,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属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也明文规定,禁止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

      因此,海口龙华警方建议叶学敏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警方也提醒市民,民间网络借贷极易引发纠纷,公安机关目前无法介入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仅能对债主讨债行为中存在的暴力、诈骗问题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市民警惕民间网络借贷中的“套路”,以免人身财产受损。

      律师:可向法庭提出诉讼主张让借款人退还“续期费”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虎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借贷的本金是按实际接收资金来算,叶学敏同学的借条上是10000元,实际只接收到6600元,所以只需偿还6600元的本金;同时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年息24%,并且利息是以借出的本金为准,即借条写了2000元,到账仅有1300元的话,利息按本金1300元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年息24%。

      根据叶学敏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借条上写着借款2000元,实际转账却仅有1300元。南海网记者周静泊摄

      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叶学敏给借贷人的利息,明显已经高出年利率36%,可以主张让借款人退还超出的利息部分,以及所谓的续期费。

      陈达虎表示,借款人若是以放贷为业来谋利,又未取得金融业务相关资质,则涉嫌非法经营。第三方平台若是明知有人利用其平台从事非法经营,仍纵容这一行为,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因逾期未还款,叶学敏受到来自借款方的恐吓或威胁,可向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