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的事!“借名买房”起纠纷,亲戚反目三度对簿公堂

21.06.2022  23:05

  海南省乐东县的田与卢某原本是亲戚,两家因房屋买卖纠纷三度闹上公堂。法院判决田某将占用的房屋返还给卢某,田某认为自家吃了大亏心生不满,腾退房屋时将厨房、厕所等9处下水道用水泥封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田某赔偿卢某下水道修复费1.8万余元。

  两家的恩怨要从一套经济适用房说起。卢某为某单位退休职工,有资格购买该单位定向的经济适用房,但卢某家庭经济拮据,田某一家便提出由他们以卢某的名义购买,并提供一套旧房给卢某一家居住。

  2013年,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由田某出资购买卢某享有的经济适用房,房屋归田某所有。田某随后以卢某的名义支付了购房款15.46万余元,并于2013年9月25日收房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

  2018年6月4日,卢某以田某未履行将用于置换的旧房交付并过户给其为由,提起了确认《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之诉。一审、二审法院均确认《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判令田某在收到卢某返还的购房款15.46万余元后,将房屋归还给卢某。

  2019年,田某就案涉房屋提起损失赔偿之诉,而卢某提起房屋占用费的反诉,法院判决将损失和房屋占用费抵销后,确定卢某应向田某支付10.71万余元。

  2021年1月25日,卢某向田某支付完毕判决所确定的款项,田某亦将房屋返还。卢某一家入住后,发现房内水电不通,厨房、厕所、阳台等9处下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

  不久后,田某再次就案涉房屋提起损失赔偿之诉,并申请对房屋的差价进行鉴定;卢某亦就房屋占用费及田某用水泥封堵下水道的修复费用提起反诉,并就修复费用申请造价鉴定。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后,仅作出田某支付卢某房屋修复费用1.8万余元的判决,田某的诉讼请求和卢某的其他反诉请求均被驳回。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田某返还的财产为住房,住房应符合正常的使用条件,但田某交付的住房存在多处下水道堵塞,致使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过错,应对恶意用混凝土堵塞下水道的修复承担赔偿责任。田某的封堵行为虽一时泄了愤,却让自己的钱袋子遭受了损失,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