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海口屯昌疯狂活动 借合同诈骗84万元

26.04.2015  13:38

      【原标题】合同诈骗84万元

      他多地作案一审获刑11年

      在海口、屯昌等地疯狂活动,借水泥买卖进行合同诈骗,还伪造公司印章,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男子梁某获刑11年。

      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梁某与他人订立水泥、钢材购销合同,在履行合同中,以先部分履行,再诱骗对方继续履行等方法,多次骗取他人84万多元。

      海南富某钢铁公司庄某就被梁某骗走钢材货款66万元。2011年6月,梁某与海南富某钢铁钢材部经理庄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每吨钢材单价含梁某20元介绍费。

      2011年6月底,庄某以每吨4900元将钢材86吨卖给梁某,称15天内付清货款。后梁某未付该笔货款,又以现金付款方式与庄某另做了两单钢材生意。

      同年7月中旬,梁某以先提货再一起付货款,要求庄某继续发货60吨。梁某将钢材出售给万宁的卓某,至2011年10月,卓某已将款项全部付给梁某。但这些钢材货款扣除梁某介绍费后,还有71万元。经庄某催要,梁某仅付货款5万元,后便开始耍赖推脱,拒接电话,拒不支付余款66万元。

      另外,梁某又骗取他人货款4.8万元。梁某还骗取定安某混凝土公司朱某水泥货款5万多元,骗取司机张某运费9300元,屯昌水泥经销商王某被骗近6万元、司机陈某被骗运费1万多元。

      梁某不但骗取钢材款,还在2012年年底,找人伪造“某建设集团公司”公章,使用该章以该司名义虚构了一份与澄迈华某水泥公司的水泥销售合同,并将该合同提供给朱某。2013年1月,梁向朱付货款15万元,朱据此向梁陆续供应水泥,后发现多发了3万元水泥,但梁某拒付货款。

      因借签订、履行合同骗取他人84万元,还伪造公司印章进行犯罪,梁某被数罪并罚。

      记者23日从海南一中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