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因台风倒塌农房补助标准 每户至少补助2.1万

13.08.2014  13:02

      原标题:省住建厅出台因“威马逊”台风倒塌农房补助标准

      每户至少补助2.1万元

      因超强台风“威马逊”影响而受损的农村房屋,经过安全性评估认定为破损不能使用住房(D级危房)、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住房(C级危房),其住户为农村户口,政府将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这是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的。

      省住建厅表示,农村无人居住的房屋或生产辅助性用房被损毁,政府不予补助。新建住宅没有损坏,旧住宅无人居住但损毁的农户,也不属于补助对象。户口不在农村的城镇居民,其农村祖屋受台风损毁,由其自筹资金重建,不属重建资金补助对象。

      省住建厅要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将受灾农户重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其中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省财政补助7500元,市县配套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困户住房重建资金应由政府按标准全额补助,由政府负责帮助建设完成;对一般农户住房重建资金由政府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对低保户、残疾人户要加大补助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整合各渠道的资金,综合考虑农房损毁程度(完全倒塌、D级危房或C级危房)及农户经济状况等,实行分类补助。

      如何申请资金补助办法?省住建厅建议,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市)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逐户建档并记录倒房重建前中后的图片三张,登记造册,建立住房重建和修缮台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至于资金拨付方式,可考虑按工程进度下拨资金,如受灾农户开工重建时拨付50%的资金,竣工验收后搬迁入住拨付剩余50%资金。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没有到位之前,市县政府可先垫付资金,支持受灾农户先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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