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修订印发《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5.09.2014  22:03
摘 要:

 

2014年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14〕136号,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后的《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机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八部分内容。同时,采纳了《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业务发布规定(暂行)》中涉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的有关新要求、新标准,增加或调整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预警准备、分部门响应、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等有关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后的《预案》将更好地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防灾减灾中的“发令枪”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了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悉,海南是我国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台风、雷电、暴雨、干旱、海上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频发。为了加强我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原《预案》作为省政府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于2010年10月27日以琼府办〔2010〕137号文件首次印发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对原《预案》的评估情况和工作实际,海南省气象局于今年牵头组织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 经征求省政府20个相关厅局和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并报省法制办法核后,由省政府同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