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海口一男子微信群称“招聘广告是骗人的” 被判侵权及赔礼道歉

12.05.2020  19:41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并判处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在微信群中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经审理查明,原告涂将其公司的木工刮磨项目承包给被告蔡某,在年度财务结账时,因双方结算费用发生意见分歧,蔡某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经有关部门调查后,未支持其不实投诉。涂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招聘广告,被蔡某所见,随后蔡某在该微信群中对涂某进行言语上的人身攻击,称原告涂某的招聘广告是骗人的,呼吁群内人员不要上当。该微信群系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建立的信息交流群,相关的承揽、销售、招聘等信息都在该微信群内共享,在行业影响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蔡某在原告涂某发布的招聘广告后发布的言论指向明确,使相关公众能将该言论与原告涂某联系起来,客观上造成相关受众对原告涂某社会评价的降低,致原告名誉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侵权人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认被告蔡某在该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原告涂某的名誉权,被告蔡某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在该微信群向原告某荣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在信息传播飞速的网络时代,言论的传播速度之快、波及范围之大让人难以预估。人人都应遵纪守法,一言一行都应坚守“真”和“善”的原则,守住道德风尚的底线和信息真实性的底线,谨言慎行。不可随意诋毁他人、发表不实言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