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将启动信用立法 为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2.10.2018  10:54

  社会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的基础性环节之一。海南将启动信用立法,为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纲要》明确推进我国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制定行业或地方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强调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订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按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加强信用立法,为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结合海南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推进信用立法,下一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国际接轨、海南特色的目标开展信用立法调研。

  二是起草《海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暂定)初稿。

  三是尽快将信用立法纳入省人大立法进程。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