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撞自家车保险公司不赔 海口一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07.11.2014  18:02

      原标题:自家车撞自家车保险公司不赔

      海口一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自家车撞自家车保险公司不赔海口一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我们不是为了骗保,为什么自家车撞自家车不给理赔。”多次向保险公司交涉无效,海口一车主马先生愤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今天(11月6日)下午,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马先生说,2014年春节,他和妻子羊女士各驾驶一辆车,从海口开车回四川老家过年。2月5日,返回海口的途中,途经兰海高速公路一隧道口时,因前方路面出现紧急情况,他紧急踩刹车,妻子尾随其后撞上了他的车辆。而跟随妻子车辆后的两辆车也因避让不及,发生连环相撞事故。

      经重庆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认定,在五车连环相撞事故中,羊女士驾驶的车辆对马先生驾驶的车辆损失负全责,马先生没有责任。马先生花了2600元的拖车费和14425元的汽车修理费。他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却以造成事故的车辆和被保险车辆为同一被保险人,被保险车辆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向他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在买保险时并没有告知我,根据相关法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他认为。

      在今天的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马先生购买的保险是在4S店买车时就一并购买了,一般他们是向4S店解释,4S店再向车主说明。她承认,保险员没有直接向马先生说明。她同时认为,免责条款在网上也有报备,正确、有效。

      “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单方格式条款,没有以有效方法告知。该免责条款设置是防范骗保,此案是春节期间回四川老家过年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交通事故,并不是故意行为,该条款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拒赔是把防范道德风险扩大化,会造成不公平。”庭审中,马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承认没有直接向马先生说明免赔条款,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否则不产生效力。

      在庭审调解阶段,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付马先生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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