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

05.04.2016  11:00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30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2001年以来,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量增加,且类别繁多、性质复杂。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不能适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的需要,有必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针对《名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依托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的研究成果,注重动态性、实用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保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基本框架下,调整了危险废物管理范围,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了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了鉴别程序,并对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会议决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订后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黄润秋、翟青,总工程师赵英民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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