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查处不干事不担事干部 黄智勇等人受处分

31.10.2014  14:39

  近日,保亭查处一批“不干事、不担事”干部,对法官黄智勇、新星慈航小学4名校领导等人给予相应处分。据悉,今年以来,保亭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案件25件,结案21件,共处分34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金江人民法庭副庭长黄智勇无故违反规定拖延办案,致使其承办的7宗案件超审限,县纪委给予黄智勇党内警告处分,县人民法院给予黄智勇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金江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保亭新星慈航小学对住校生进出学校管理不严,导致一名住校学生随意出校门溺水身亡,保亭县纪委给该校4名领导党纪处分。

  保亭县扶贫办副主任詹达明作为扶贫物资采购、发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在扶贫物资采购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市场调查询价,仅指定由供应商提供报价为采购底价,造成采购价格普遍偏高,且在化肥采购过程中,指定采购化肥品种;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不力,造成招投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串标控制中标结果;在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县扶贫办没有认真审核发放名单、物资和数量,造成个别乡镇领取扶贫物资的非贫困户占总户数超过60%。该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记者易建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