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骗取、侵吞项目工程款和工会经费,东方一公职人员公开受审

30.09.2021  22:20

  9月30日,东方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波(东方市综合执法局原工会主席、副主席)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东方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全市125名党政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波在担任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侵吞项目工程款和工会经费共计人民币190370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违规建房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56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等方式骗取、侵吞国家财产共计190370元,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63000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波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波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自律,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