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换届选举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09.08.2016  04:03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燕同志就做好这方面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海南人大》记者的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2016年下半年进行我省各市县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9月底前要依法选出市县区和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月底前要依法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问: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全省地级政权4个,县级政权23个,乡级政权196个。全省将有600多万选民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16000多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500多名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组成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认真搞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党的执政 能力 ,加强我省市、县、乡三级政权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顺利完成“十三五”发展任务,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问:这次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致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开展宣传教育等。二是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阶段。要依法划分选区,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要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做好选民登记与核对工作,保证选民名单在法定时间内公布。三是推荐、确定、介绍候选人阶段。要做好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以及民主协商或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分别在法定时间内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题。四是投票选举阶段。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投票方式,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投票选举。五是召开代表大会阶段。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区和乡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各区同时还要选出市人大代表。

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答: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行使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重要体现。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我们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营造深厚舆论氛围,激发广大选民的参选热情。二是要按照“城乡同比”的要求,统筹照顾历史、现实等多方面情况,科学合理划分选区,依法分配代表名额,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三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努力 使每一个有选举权的人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四是要依法开展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发动选民积极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组织选区选民参加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活动,真正按照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五是要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活动,保障选民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六是采取以投票站和召开选举大会为主的方式,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并设有秘密写票处,同时对于行动不便的选民,组织他们在流动票箱投票。同时,我们希望每位选民都要十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和极大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加到选民登记、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等各项选举活动中来,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好每个选民应尽的义务。

问:流动人口的参选问题一直是换届选举中的一个难题。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答:为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明确,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作了相应修改,新修改的选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凭居住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实行预登记后,应当告知其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换届选举工作中,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要认真贯彻文件要求,按照选举法和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切实保障和实现好他们的选举权利。

问:如何把好代表“入口关”?

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队伍。首先,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其次,要继续优化代表结构。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应当不低于25%,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连任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定,党外人士代表应当有适当比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政党结构、职业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进行通盘考虑,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确保代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再是,要规范提名推荐程序,并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市、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 内容 ,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加强人选考察审查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要依法按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问:如何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答:换届风气直接关系换届工作的成败。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我们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对换届选举的各种干扰和破坏行为。根据省委文件要求,各地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大常委会要领导和监督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