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将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散布谣言、侵犯隐私违法犯罪行为

29.08.2022  03:03

  8月28日,陵水县公安局发布一则关于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散布谣言、侵犯隐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称,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全民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凝聚共同抗疫的强大合力,现就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通告。

  一、对未经证实及没有正规来源、指向不明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将知悉的他人隐私传播于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陵水公安提醒:疫情防控全民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共同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