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转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2.11.2017  11:43
各市县供销社: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供销社要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确实提高对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发挥积极作用。
二、认真管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市县人民政府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供销社系统作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重要渠道,必须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要性,各级供销社一定要加强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证经营,打击、取缔非法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第八条对供销社系统提出了要求,各市县供销社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和燃放点要符合市县政府的规划,并确保销售的烟花爆竹的质量符合
要求,不得因为烟花爆竹的质量原因造成空气质量污染。各市县供销社务必采取有效办法,做好管控工作。省社将组织人员对具体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 《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