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08.03.2016  18:57

  3月2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激发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活力、加强对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共计21条。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综合性、规模化的为农服务体系,健全巩固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建立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线运行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实施意见》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改革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