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 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6.03.2018  15:31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
    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规划,建设美好新海南,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省社党委确定的“一纲四目”改革发展思路,为切实推进2018年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和做好总社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按照总社2018年综合业绩考核的有关要求,省社决定开展全系统2018年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18个市县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服务体系建设指标、组织体系建设指标、社有企业发展指标、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指标共5个大项指标,26个小项指标,总分值为150分。年度只下达考核指标,不下达具体任务,具体的指标及分值设置如下:
(一)主要经济发展指标(32分):1.销售总额10分;2.利润总额10分;3.资产总额6分;4.所有者权益6分。
(二)服务体系建设指标(38分):1.土地托管面积4分;2.统防统治面积4分;3.配方施肥面积4分;4.庄稼医院4分;5.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服务站)12分;6.电子商务销售额4分;7.农贸市场改造6分。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44分):1.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机构5分;2.新型基层社改造5分;3.新建(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16分;4.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4分;5.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分;6.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5分;7.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5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18分):1.净利润4分;2.营业收入4分;3.总资产周转率4分;4.成立为农服务公司6分。
(五)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指标(18分):1.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6分;2.政府扶持资金6分;3.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4分;3.《信息》采用情况2分。
三、有关要求
(一)2018年度考核指标主要依照总社考核省级供销合作社和我省供销合作社2018年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而制定。各单位要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加强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力争完成好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二)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指标来源,按照分类将相关数据填报至总社统计直报系统和财务报表网络信息系统,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性。需有关文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请提供必要的复印件。
(三)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四)省社年底将赴各单位实地考核,请于2019年1月8日前将《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五)参与考核的市县社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以及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名次。
(六)考核结束后,省社将市县社获奖等次和表彰决定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附件:
1、 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说明
2、 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
 
联系人:梁文瑞             联系电话:65230285
传真电话:652011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