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单身女性半年疯狂作案8起 琼中4名“飞车党”获刑

26.05.2014  18:13

      原标题:专抢单身女性4名“飞车党”获刑

      大白天闹市区公然抢劫,半年疯狂作案8起

      为抢夺钱物,琼中一飞车抢劫、抢夺犯罪团伙大白天在闹市区公然作案,半年共飞车抢夺、持刀抢劫单身女性8起。日前,琼中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4名团伙成员均获刑。

      据悉,林某某、潘某某、李某某、陈某等4人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琼中多次驾驶摩托车飞车抢夺、持刀抢劫单身女性,共抢劫、抢夺8起,在当地及周边造成恐慌及严重的社会影响。

      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在抢劫、抢夺前有预谋,4人采取骑摩托车的方式抢劫、抢夺,一般为2人驾驶摩托车共同作案,在繁华闹市或偏僻小巷驾驶摩托车尾随侵害对象,趁受害人不备,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皮包、背包、手机、项链等贵重物品,作案后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4人主要以路边行走的单身女性,或挎包、佩戴首饰的骑行女性为作案目标,选择单身女性为作案对象,是因为其防御、反抗能力弱,且喜欢穿金戴银,并有将钱物放在挎包里的习惯。为劫取钱财,4人猖狂作案,作案时间均为白天,甚至在闹市区抢夺,在抢夺未果的情况下,甚至拿刀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法院认为,林某某等4人目无法纪、四处作案,侵害对象不固定,作案范围大,危害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当地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法院审理后,依法对4人依法作出判决:林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3000元。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1000元。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