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敛财20余亿元!昌江“黑老大”黄鸿发二审判决死刑

11.03.2020  10:4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关于继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省高院于今日二审审结了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世纪80年代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强势地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20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获利高达20余亿元。

      海南省高院在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实、证据后,依法对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首要分子之一的黄鸿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对该组织首要分子黄应祥、黄鸿金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从严从重判处刑罚。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