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式处罚”用心良苦盼有效

13.08.2014  13:00

  针对当前三亚市内出现的机动车夜间开远光灯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8月7日,三亚交警支队河西大队开展“夜间远光灯”整治行动。当晚20时,河西大队一中队在河西路设卡,全面盘查过往车辆。整治行动采取体验式执法的方式,对违法使用远光灯进行现场教育和处罚。(8月12日《三亚日报》)

  对面来车远光灯一照,眼前一片漆黑,好一会儿啥也看不见。我相信,绝大多数开车的人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夜间,那一盏盏远光灯晃得人眼花,成了暗藏的“杀手”。

  远光灯滥用一直为人们所诟病,特别是让笔者这样的新手司机夜间上路有了心理障碍。最近,深圳、镇江等地的交警部门推出“体验式处罚”一招,让违法司机现场感受被远光灯照射的不适感觉,直观体验远光灯的危害,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亚警方也在日前如法炮制,希望能有效遏制远光灯滥用的势头。

  相对于近光灯,远光灯光束集中、亮度高,照射距离最远可达上百米,主要用于夜间照明条件不好的情况,城市道路基本不需要使用。滥用远光灯的危险毋庸置疑,如会车时可导致司机瞬间致盲,容易发生误操作;影响前车后视镜,司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等。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不能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系数。然而,在我们身边,滥用远光灯现象普遍,一些车主还嫌一般的远光灯亮度不够,改装成氙气大灯。

  违法司机接受“体验式教育”,人们褒贬不一。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有些另类,有“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之嫌。笔者觉得,滥用远光灯情况严重,有多重原因。一是车德问题,一些司机开车时只管自己看清,不顾及他人被“亮瞎眼”的痛苦;二是处罚力度较小,交警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对这类违法司机进行罚款;三是相当部分司机对远光灯有认识误区,以为只要自己看得清楚就能保障安全。“体验式教育”,能让违法司机体验一下远光灯的威力,让其对灯光使用不当带来的危害有直观的认识,对其他行车人的感受有深刻的体会。再说,在道路交通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中,有一个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交警部门采取“体验式教育”,以低限度的惩罚,让违法者亲历了一次“冒险”,从而铭记于心,达到了更好的教育目的。

  体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守法。“体验式处罚”其实反映出执法者的良苦用心,正如三亚现场执勤的交警所说:让司机亲身体验被远光灯照射后的感觉,相比于简单的记分和罚款,这样的体验式处罚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