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海口降低可销售型住房门槛
海口网12月8日消息 (记者陈五男)12月8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上获悉,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草案)》,降低了可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政策规定,住房保障标准应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公布施行的制度。海口市原2013年公布施行的相关保障标准已不适合本市当前住房保障管理需求,需要调整及重新公布。同时,依政策规定,实行公共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统称公共租住房,其相应的保障标准需要统一及重新公布。
据介绍,本次通过的《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草案)》降低可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加快本市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售,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符合本市实际。此外,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表明,本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度有所提高,适度调整及公布新的保障标准,符合政策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双困房等并轨运行,并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449元(含)。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三)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住房(可保障住房)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 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核定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9元。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元(含)。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
(一)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单身居民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
(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0000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