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8.01.2015  10:15

琼建稽〔2014〕26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园林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4]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工作,按照业务范围,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方便群众举报。
  二、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稽[2014]166号文的规定要求,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举报有登记、立案有依据、查办有时限、转办有回复、办结有归档。
  三、对群众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扣压、销毁有关举报材料。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的举报案件,不得借故推搪或拖延办理时间。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并填写年度统计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统计报表可在我厅网站( http://www.hnjst.gov.cn )下载。
  联系人:程晶晶   联系电话:65362265(兼传真)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统计表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2:建稽[2014]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