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海南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有调整 | 附表

20.06.2018  01:2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18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各缴存单位应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