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购我省新建住房不再交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

16.05.2017  09:22

最近,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5月20日起,我省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

通知》明确,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的用户,或已安装管道燃气居民住宅区尚未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以及自建房用户,申请安装管道燃气需交纳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费用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建设安装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省内毗邻地区收费水平与申请方书面协商确定。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用气需求编制费用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


海南日报》2017.5.13王培琳 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