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被住建部列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29.12.2020  09:20

  12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海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等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半年,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住建部决定在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这6个试点地区除最高等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要求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住建部要求,试点地区省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各省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住建部备案。住建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各省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