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海南住宅小区应建电单车户外集中停放地

25.02.2017  10:40

      原标题:省人大代表胡兆澍建议:加快完善小区管理建电单车户外集中停放地

      针对近年来海口频发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省人大海口代表团胡兆澍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胡兆澍代表在提交的议案中提到,电动自行车制造规格标准不统一,长时间充电导致的电动自行车线路超负荷短路、电池或充电器质量不可靠等问题都是导致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起火的重要原因。

      2017年“2·09”万福新村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发生火灾,致使244辆电动自行车烧毁,64辆电动自行车受损,过火面积达300平方米,全国各大媒体均有报道。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所致(充电至发生事故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因此,电动自行车内部起火所致火灾事故极难预防,且易导致大面积火灾、群死群伤及重大财产损失。据了解,全省各市县均有类似问题。

      以海口市海甸溪北岸一带的新安置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为例,该新安置房小区带共包含水岸听涛、水岸阳光A、水岸阳光B、水岸星城A、水岸星城B、水岸金都、长堤明珠、吉安花园等8个小区,建筑面积共计79.19万平方米,有住户8391户,约3.5万人,地下室停车库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约1.2万平方米,停放电动自行车4880辆,地下室内还混合停放1384辆家用汽车。

      由于最初的设计及历史遗留问题,8个小区主要的安全隐患是:小区地面没有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且电动自行车停放数量逐年增多,目前都在地下室停车库划片区停放,致使地下停车库空间十分拥挤,一旦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电线短路或充电器损坏自燃、电池爆炸等意外事故,可能会引燃该地下室停车库所有的电动自行车、汽车及发电房油罐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胡兆澍建议,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从行业层面对电动自行车建立规范,从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到使用人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规范管理等入手,为城市所有住宅小区提供规范的管理标准,有效减少因电动车自行车引起的安全隐患;做好住宅小区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建设电动车自行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明确建设标准和要求,并设置露天智能充电设施;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全面建设“三无”、老旧、安置小区电动自行车场地;尽快组织对目前已明确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小区整改,对于无公共维修基金的安置小区,由政府采取预先垫付的方式立即实施改造,确保尽快消除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