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传销夫妻店家人朋友都拉下水 海口女“老总”受审

25.11.2015  09:33

      原标题:开传销“夫妻店”4年发展成员超120人,家人朋友都拉下水女“老总”昨受审

      今年2月5日,在受害人的跟踪及堵截之下,海口警方捣毁一传销团伙。该团伙由一对夫妻组织,发展人数累计超过120人,“入会费”从3800元到69800元不等,不少人拉亲友落水,甚至有人卖房,导致妻离子散。11月24日,该团伙的3位“老总”及“大经理”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海口美兰区法院受审。

      自2011年以来,张某彦(女,现年47岁)及丈夫周某(男,现年48岁)等人开始在海口海甸岛吉安小区、信安小区、海景花园小区、永秀花园、滨海华庭小区等地区开展传销活动。该团伙以投资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商务商会运作、连锁经营、连锁销售为幌子,拉拢亲朋好友入会,诱使入会者缴纳3800元到69800元不等份额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活动实行五段三晋制,按照层级分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组长、主任级、经理级、老总级别,入会人员缴纳一份3800元就成为实习业务员,缴纳36800元(21份)就可以直接升为主任级别。主任级别需要发展3名下线,当其及其下线金额达到65份,就可以到达经理级别。但是,要从经理级别上升为“老总”级别就比较难,需要达到下线29人(即达到600份以上)。

      该传销团伙达到“老总”级别的只有3人,包括张某彦、周某夫妇,还有一个就是谭某霞。谭某霞(女,现年43岁)是河南人,她既是本案的被告人,也自称被害人。谭某霞说,张某彦是其夫家的大姑子,在张某彦高达6位数薪水的诱惑下,谭某霞加入该传销团伙。传销团伙等级明确,要“升级”,就得再拉人入伙。随后,谭某霞又拉着自已的姐姐和妹妹加入团伙。为了达到平台上的“老总”级别,谭某霞还借钱帮着老公和父母入伙。谭某霞经过不断努力,终于成为“老总”,并在其中负责组织学习上课。在这个团伙中,张某彦是全面负责的大老总,周某和谭某霞负责组织学习上课,也就是给成员“洗脑”等,大经理级别的张某剑(男,现年50岁,张某彦的哥哥)负责监督管理入会者缴纳会费、自律管理等。

      案发时,该团伙累计成员已经超过120人,涉及人员较多,海口美兰公安分局组织多个派出所对受害人等做笔录。而受害人中,有的为了参加传销,房子卖了,妻子和他离婚。还有的受害人是70多岁的老人,是子女们被“洗脑”后,将他们的养老钱都拿来参加团伙。

      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