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传染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26.06.2015  11:53

   

琼继教办函〔2015〕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我办定于2015年6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传染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6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6月29日在海口市宇海温泉宾馆报到(海口市五指山路11号),6月30日-7月2日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自治县疾控中心急传科科长、从事传染病突发事件调查处置的应急队队员1名,省疾控中心传染病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应急队员。   

四、授课师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聂绍发(教授)、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玉明(主任医师)、闫秀娟(主任医师)等传染病防控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传染病流行病学概述;

(二)流行病学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用;

(三)传染病疫情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四)新发传染病的流行病学应对技巧;

(五)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分析与结果呈现;

(六)案例讨论(霍乱暴发疫情、登革热疫情等);

(七)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撰写。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培训费及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学员于6月25日前将《“传染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并电话告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以便提前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及电话:杜中华(13518828996)、陈海红(13907592255);办公电话及传真:0898-65351552。

 

附件:“传染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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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传染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技术培训班

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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